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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进步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必然性
一个社会的本质、特征和理想追求集中表现为该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就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既决定于经济基础,又对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规范、引导和推动作用。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历史必然性。
当代中国,只有“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真正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愿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又是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人类基本价值观的结果。虽然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其固有的局限以及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它根本不适合中国,任何照抄照搬都是不现实的,都会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造成颠覆性的危害。特别是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进步性
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借鉴和发展了中西方价值观的合理因素,具有鲜明的历史进步性。这在民主、和谐、公正、自由等价值上充分展示了出来。
民主是关于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规定和要求。在中国,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简代夏作民主”,意为作民之主。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这种思想的集中体现。在西方,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一书,是由“人民”和“统治”两词构成,指人民的统治或权力。后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光大了古希腊的民主含义。比如卢梭认为,民主就是把权力“置于普遍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密尔提出,最好的民主形式是代议制民主。现代西方思想家们对民主作了进一步阐述,比如哈贝马斯重视和强调程序民主等。虽然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较之以往有很大进步,但根本上仍是少数人或一部分人的民主。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民主首先表现为国家形态,同时也体现在体制、原则和价值观等方面。马克思指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和基本制度,其特点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而“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第281页)所以,民主体现人民主权和人民意志,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和自决权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前提和基本要求。
和谐是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关系的规定和要求。在中国,和谐观念出现得很早。《周易》中有“保合大和”的说法;老子强调“合异以为同”;孔子主张“致中和”,“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惠施宣扬“泛爱万物,天地一体”;张载提出“天人合一”等。在西方,“和谐”概念源于古希腊哲学,指事物之间最佳的结合,如赫拉克利特认为“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的最初的和谐”。从苏格拉底开始,“和谐”被引入社会领域。柏拉图认为“公正即和谐”。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提出“和谐制度”与“和谐社会”。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全面而深刻地提出了关于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马克思指出,和谐是包括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标志着通过消灭阶级而实现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高度协调统一的社会状态和社会境界。同时,人类社会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进程,消除资本主义不和谐的弊端,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未来的和谐社会则是一个全面协调统一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准确把握这一原则,努力推进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
公正是关于社会政治伦理关系及其原则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大量关于公正的思想。《礼记》设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孔子提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庄子也说:“公而不当,易而无私。”在西方,柏拉图明确提出“正义就是平等”。近代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平等论”,进一步宣扬了古希腊的正义思想。卢梭提出,公正就是公意,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西方现代思想家们非常重视对公平正义的研究。比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公正的本质在于社会制度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仅仅追求公正是远远不够的。公正需要历史的依据,一旦忽视了历史精神和历史依据,对公正的追求和理解就会陷入“永恒公正原则论”和“乌托邦空想论”。与这些思想家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用唯物史观来分析公正问题,把公正建立在对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以往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批判基础之上,把公正的理想与历史精神融为一体。在他们看来,只有共产主义制度才能真正体现公正,是公正的真正实现。同时,还注重把公正理论的完整性与开放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为后人发展与深化公正思想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自由是关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的规定和要求。《论语》中的“从心所欲,不逾矩”是儒家对自由的理解。老子的“为无为”、庄子的“逍遥游”,则典型地表达了道家对自由的体认和追求。到了近代,自由概念被运用到政治领域,出现了政治意义上的自由观念,梁启超就明确指出:“人人于法律内享有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在西方,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的自由并非个人无所顾忌的放纵,而是与遵守社会生活规则和法律相联系。在资本主义早期,自由主要针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神权,旨在解决人权与神权的冲突。18世纪末以后,自由主要是针对国家和政府的强权和过多干预,旨在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所有这些关于自由的思想,要么是主体服从于客体,要么是主体的精神具有无限能动性,都具有片面性。只有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从根本上克服了这种片面性,马克思、恩格斯把自由与“人类解放”联系起来,不仅将其作为个人发展的尺度,而且作为共产主义社会最重要的本质特征。他们认为,只有在扬弃了以往剥削社会的强制劳动和固定分工、特别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和固定分工之后,人们才能实现“自主活动”,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只存在于物质生产的彼岸,它的实际内容就是人类能力的发展成为目的本身。也就是说,人不再屈从于任何外在的目的,人成了人本身的主人,这就是人的自由的最高的体现。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有助于打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基础。当代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产生强大凝聚力,把整个国家、民族和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朝着共同目标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必定会遭遇许多不可预料的重大历史课题和风险挑战。因此,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效应对各种艰难险阻,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匮乏现象严重,一小部分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等等。如何整合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统一不同社会主体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是急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旨在应对并且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形成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价值认同和共识,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有助于规范公民的行为和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境界。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本质规定和社会的根本要求,同时也为每个个体即每个社会公民提供了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对于培育和塑造新型的现代公民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妥善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体层面的体现,也是国家、社会对个体公民的一种道德和伦理要求。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提高价值主体的自觉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由国家、社会、个体三个层面构成的统一整体,其价值主体分别是国家、社会、个体。马克思说过:“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71页)因此,要把提升每个公民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尤其要重视官德建设,以此来促进全社会的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在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也会随着实践的深入逐步深化。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将不断得到提炼和升华。
(执笔:侯 才 唐忠宝)